欢迎来到北大新世纪手拉手励志成才全国作文研学活动 您好!请登录注册
您的位置:主页 >关于我们 >活动章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北大新世纪手拉手励志成才全国作文大赛章程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北大新世纪手拉手励志成才全国作文大赛(以下简称大赛)由北大新世纪教育中心、北大新世纪教育研究院主办,中国教育学会中语会“简快”作文课题组和《当代作文》杂志协办的具有示范性的全国性中小学生作文大赛活动,每年举办一届,每届两次(夏季/冬季)。

第二条 大赛宗旨:以“立德树人,培养阅读与作文能力超群、人文素养优秀学生”为宗旨,守正创新,科学拟题,公正评价;凸显主题“励志成才”,学生视野开阔,志向宏伟,从作文一般起点,迈向作文高端顶峰,为学生升学奠定雄厚的思想及智力基础;以建立中小学校基地为依托,指导教育科研,培育大批教育名师,为国家储蓄优厚的“智力财富”。

第三条 大赛理念与倡导思想:大赛依托北京大学优质教育资源以及有关前沿教育科技文化资源,本着“胸怀祖国、放眼世界,科技文化、素质教育,北大作文、励志成才”的活动主题,创作出学生时代的新思维文学作品,大力倡导中小学生从现在做起,从身边做起,从小励志成才,成为对社会发展有所贡献的一代新人。通过大赛让更多的中小学生参与其中,为社会培养和推荐一批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作为的优秀中小学生,同时,为学生成为阅读与写作能力和文学素养优秀人才导航,始终坚持服务于中小学校、服务于高校、服务于社会,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,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!

第二章  组织机构及职责

第四条 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,由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和文化教育领域等有关负责人组成,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若干名,委员若干名。

第五条 组委会的职责:制定、审议、修订大赛章程,负责大赛组织、评审奖励、监督与仲裁、筹集经费等工作,议决其他相关事项。

第六条 组委会下设秘书处、监督组和仲裁组。

1、秘书处负责根据大赛章程,在组委会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,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;秘书处设秘书长、副秘书长若干名,由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。

2、监督组负责负责对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实施全程监督,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,并指定授权机构协作。

3、仲裁组负责受理参赛书面申诉,对受理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,做出客观、公正的集体仲裁。

第七条 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,由北大、教育界、文学界、新闻出版界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专家、作家、诗人、教授、语文特高级教师、资深编辑等组成。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若干名;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,委员若干名。

第八条 评审委员会的职责:根据大赛章程制定评审实施细则、评价标准,为大赛命题,审阅参赛作品,审定获奖等次;点评和推荐获奖佳作,对参赛学校和学生、社会各界有关评审和奖项等进行解释。

第三章 参赛办法与要求

第九条 大赛设立办公室,由专人负责日常组织工作,具体实施组织协调、指导学校和学生参赛、联系评委等工作,确保大赛按程序进行。

第十条 参赛对象和参赛方式:参赛对象为在校中小学生,由相关单位部门、学校和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团体或个人报名,每生限交原创作文一篇,经学校初评并填写参评汇总表后,统一送组委会办公室;同时接受网上报名。

第十一条 作文要求:围绕主题、体裁不限;语言流畅、生动,事例真实、典型,观点鲜明;字数:中学800字左右,小学500字左右,不得抄袭;题目下面写清作者姓名、学校、班级、指导教师。

第四章  评奖办法与奖项设置

第十二条 初赛评选:由评委会评审学校或学生个人递交的参赛作品,按小学组、初中组、高中组,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及优胜奖,确定初赛奖次和入围复赛名额。获奖比例根据每次参赛总人数进行评选,一、二等奖比例,原则上合计不超过40%。

第十三条 复赛评选:省级复赛作文评选按小学组、初中组、高中组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及优秀奖,其中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0%,二等奖25%,三等奖40%,优秀奖25%。

第十四条 总决赛评奖:凡获得省级一、二等奖的中小学生,或者经学校直接推荐的中小学生具有晋级总决赛资格。总决赛一般于每年暑假和寒假期间举办。总决赛采取统一命题,现场作文,匿名评审的方式,每份试卷由多名评委审阅打分,根据平均分确定最终分数,评出总决赛特等奖及一、二、三等奖,颁发总决赛获奖证书。

第十五条 其他奖项:根据组织参赛情况,评出优秀组织奖;根据参赛学生获奖情况,评出优秀指导教师奖,分别颁发证书。

第五章  评分基本标准

第十六条 基础等级

1、特等:题意鲜明、思想高尚、主题深刻、内容丰富、感情真挚、重点突出、结构严谨、语言精炼、符合文体要求、书写很工整。

2、一等:切合题意、思想健康、中心突出、内容充实、感情真切、结构严紧、语言流畅、符合文体要求、书写工整。

3、二等:符合题意、表达健康、中心明确、内容充实、感情结构完整真实、语言字迹通顺清楚、符合文体要求。

4、三等:符合题意、表达健康、中心清楚、内容完整、感情结构较真实完整、语言字迹较通顺清楚、符合文体要求。

第十七条 创新等级分

1、选择材料有创新,事例和内容的选择具有生活气息和时代性。(5分)

2、组织材料有创新,详述与略写、重点与一般的组织具有创新性。(5分)

3、记叙及论述有创新,叙述方法及论证论据具有创新性。(5分)

第六章   监督、评价与仲裁管理办法

第十八条 为了保证大赛公平、公正进行,及时解决大赛组织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申诉,有效地监督大赛有序进行,规范大赛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十九条 大赛实行监督制度,组委会对各赛别派出监督组对赛事实行全过程监督,指定授权机构协作。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。

第二十条 赛事评价。评审委员会根据考试测量与评价要求,依据“多元化、综合性评价”的精神,对各赛事进行科学评价。

第二十一条  申诉与仲裁

1、大赛采取仲裁机制,设赛区仲裁组,受理参赛赛区的书面申诉,对受理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,做出客观、公正的集体仲裁。

2、仲载组成员由赛区推荐,报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,合格者纳入大赛仲裁组储备成员;

3、根据赛区具体情况,遵循回避原则,在仲载组储备成员中遴选仲载人员,经本人确认,组委会聘任,组成大赛仲裁组;

4、仲裁组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并对组委会负责。

第七章  附则

第二十二条 所有作品一经参赛即视为作者同意大赛组委会有编辑、修改、出版、发行等权利。获奖作品将择优刊登在《当代作文》等杂志上,并将收录于获奖作品选集中。

第二十三条 大赛不收报名参赛费。为提高参赛作品质量,借鉴学习优秀获奖佳作,学校和参赛个人可自愿订阅获奖作文辅导专集。

第二十四条  大赛本着公益性为主、成本运营的原则,根据实际开支收取一定的活动费用。

第二十五条 本章程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